出纳中的会议费用
有关会议费用之检查重点:
一.保留具备会议实态的具体证明(例如:记载着参加者姓名、议题、决定事项等之议事录);
二.利用饭店等的外部设施时,会议相关费用应与联谊会等的费用区分,并取得对方所开立的收据;
三.对于来访者所供应的点心或饮食之费用,原则上是交际费,但通常都是来自洽商的情况,所以可按会议费用处理;
四.所谓会议费用所认定之“公司内部或一般举行会议的场所”,不仅是指场所,一般还包括供应的饮食。
会议费用是指公司内部或在公司的外所举行的会议、洽商时所必须的种种费用。具体包括:1.参加会议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2.租借会场的费用;3.会议中所提供的点心、饮食等费用。除此之外,还包括雇用讲师的演讲费用。
为了会议费用得以认定,该笔支出必须要有具备会议实态的证明。连带住宿的会议,大多是开会开到傍晚,然后晚上举行联谊会的型式这种情况,如果联谊会的费用都包括在会议费用里,那么此次会议费用可能全部会被认定为交际费。因此,开会与接待、慰劳应明确地区分,而会计凭证也应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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