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其他应收款

出纳的其他应收款即其它应收项目,是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引起的应收债权。对于这类应收项止,通常与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分开,如企业应收的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收股利和利息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将这类项目单独归类,以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把这些项目与由于购销业务而发生的应收项目识别清楚。下面三种均属于其他应收款。

(一)因固定资产损毁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负担的赔款。

(二)因投资而单独记帐的应收利息或股息。

(三)备用金

备用金也称零用现金。为了使频繁的日常小额零星支出摆脱常规的逐级审批及逐级签发支票的过繁手续,对那些供零星支出、零星采购或小额差旅费用等需要用的现金,建立定额备用现金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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